释义 |
法律分析: 1.投诉人和被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消保委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