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少年正处于心理的“过渡期”,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摆脱成人的监护。他们反对成人把自己当“小孩”,而以成人自居。为了表现自己的 “非凡”,就对任何事物都倾向于批判的态度。正是由于他们感到或担心外界忽视了自己的独立存在,才产生了叛逆心理,从而用各种手段、方法来确立“自我”与外界的平等地位。叛逆心理虽然说不上是一种非健康的心理,但是当它反应强烈时却是一种反常的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