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评估公司制度的评估原则 |
释义 | 评估工作原则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相关知识:重大事项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4、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5、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哪个大及职责是怎样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首席执行官(ceo)是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执行董事会授予的部分经营管理权利,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通常由董事长兼任。 总裁是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是行政负责人,一般由ceo兼任。 由此可见,董事长权力比总裁要大。 (一)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1、负责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会的运作 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掌控 签署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应予签署的法律文书、公告、重要合同、资产产权及其变动、财务预算与决算及其他重要文件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战略、重大人事、投融资等事项的决策。 3、公司战略、重大人事、投融资等事项的决策 提名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的聘用、解职及报酬事项,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投融资工作;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工作。 4、政府、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的公共关系维护负责公司对政府、金融机构的公关工作 负责公司对政府、金融机构的公关工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公司总裁的职责 1、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8、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开展公关活动。 9、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信息资源的配置。 10、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1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12、负责公司安全工作。 13、负责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15、负责组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二、安监局的职能有什么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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