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复议机关怎么确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客观: 证据规则、复议申请的撤回四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一般审理过程。1、复议主体: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即行政复议机构)。注意要2名以上复议人员参加。2、复议方式: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重大复杂案件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用听证方式审理。3、复议证据规则(1)举证责任①被申请人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具体程序为:复议机构通知被申请人(7日内发送申请书副本等)——被申请人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材料(10日内)。(第23条第1款)被申请人逾期举证的后果:逾期举证视为没有证据,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其行为。(第28条第1款第(四)项)②申请人只对个别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其一,认为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提供曾经要求其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其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规章无权规定。(《复议条例》第21条)(2)证据收集①复议机关可以主动调查取证。②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对此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仅限于复议过程中,即受理复议申请到复议决定执行完毕的期间;第二,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收集证据;第三,与行政诉讼规定相同。③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