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后是否仍可进行行政诉讼? |
释义 | 行政复议后,可以根据情况向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行政行为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并请求相应的赔偿。若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只能告复议机关,不能再告原行政机关。如果复议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结果,当事人可以起诉复议机关或直接起诉原行政机关。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单位,经过复议后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复议请求,再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复议后还可以行政诉讼吗 1、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2、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后可以向谁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并请求相应的赔偿。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仍然不服时,其只能告复议机关,就不能再告原行政机关了,因为这时原行政行为已经不存在了。若当事人仍坚持告原行政机关,法院将会驳回起诉。 (3)如果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结果,这时要看当事人不服谁,如果需要复议机关给出结果,则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当然,也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若是公民或者是单位,对自己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服,是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复议请求的,若是复议之后,不管是否变更了之前的处罚决定,只要当事人依旧对处罚不服,就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结语 行政复议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要求法院认定行为不合理并请求赔偿。若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仍不服,只能告复议机关,不能再告原行政机关。对于受到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或单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复议请求,无论复议结果是否变更,只要当事人仍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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