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
释义 |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如下: 一、机关法人不能成为担保人。除非该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如公立学校、医院等不能成为担保人。 一、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担保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二、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债务违约后仍可签连带责任保证吗 有债务违约的,当事人一般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所以一般不以有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债权人同意债务违约人提供保证的,可以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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