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医保卡个人余额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后医保卡仍然可以在定点医院和药店使用,但中断一段时间后暂停享受医保待遇。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则可以及时申请转移社保,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续接手续并为其缴费,劳动者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辞职后的短暂期限内,医保卡里的钱仍然可以在定点的医院、药店等进行使用;但中断达一定期限的,则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及时申请转移社保,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费,之后劳动者可继续享有相应的医保待遇。 拓展延伸 离职后医保待遇会中断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离职后医保待遇不会中断。离职后,原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仍处于有效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累积,随时可以继续就医。离职后,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因此,离职后医保待遇不会中断,但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劳动者辞职后,医保卡里的钱仍然可以在定点医院、药店使用,但中断达一定期限后,医保待遇将被暂停。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可及时申请转移社保,新单位将为其办理社保续接手续并为其缴费,劳动者将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失业后医保待遇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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