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 |
释义 |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一、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三、公司属于统筹社保还是社保?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年轻一代缴费来赡养退休者,也包含累积制的个人账户。 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6年起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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