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礼金是否包含在内?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结婚礼金的归属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礼金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结婚礼金的归属问题 礼金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用品,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赠与财物无特殊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结婚礼金的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用品,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赠与财物无特殊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自由支配或者处理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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