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 |
释义 |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一、公司拒不还款如何申请破产 公司拒绝偿还债务的,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并且出现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公司重整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防止公司的破产,其目的是使公司恢复原状,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清偿能力。通过公司重整:一方面,公司恢复了经营能力,避免公司破产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及破产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从以上两方面来讲,对公司进行重整,不但会对公司和债权人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会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但是,重整计划不能无限期地执行下去,如果重整计划的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将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加以规定。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在重整计划中是很重要的内容,因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同时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已经不属于重整程序,所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对于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及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考察各国立法,一般情况下,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规定了6到12个月的重整期限。 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但是,重整计划中明确的执行期限是否还能延长呢?超过执行期限没有执行完毕产生什么后果呢?我们认为,对这些问题可以在重整计划中予以明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