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如何审批? |
释义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审登记”制。采用“初审登记”可以加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用,充分发挥专利的作用。对于因采用“初审登记”制,而使一些不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则可通过后继的无效程序加以解决。 审批程序如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以后,只进行初步审查,这种初步审查的内容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是相同的。但由于申请主题的性质不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不包括保密审查。如果申请人认为其实用新型有可能涉及保密技术内容,应当申请发明专利。 在初步审查中,发现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的机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无法通过补正的方式予以消除的,也应当给申请人以陈述意见的机会。只有经过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克服申请中存在的缺陷,致使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的,才应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或未陈述意见的,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