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还完房子能卖吗 |
释义 | 一、没还完贷款的房子能卖么 按照国家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有贷款的房屋虽然有房屋产权证,但产权证上面会有“在抵押”的标记。因此,贷款没还完的房子不能正常出卖。但也不是没有办法,房主可以跟购房者商量好,采用转按揭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或者先筹集资金先赎楼,再卖房。究竟怎么筹集这部分资金呢?买有贷款的房屋有三种方法1、用购房者的首付款去还贷款。(PS:这个方法需要先征求购房者的同意)2、转按揭。如果你的房子还有贷款,可以不用去偿还剩余贷款额,方法就是把你的贷款转到购房者的名下。转按揭可能比较复杂,其实就是当中有个担保公司先帮你把钱还了,再让客户去申请贷款,这种情况一般业主贷款很多,客户首付不够还贷款,才用这种方式。3、自己拿钱去还贷款,然后拿着他项权利证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注销。具体操作方法是什么?1、转按揭转按揭可以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主、购房者、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购房者交纳房子的首付款;房主向银行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确认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购房者根据确认函、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房主向购房者实际交付房屋;银行放款,房主取得购房款,并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购房者、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银行划拨首付款给房主,完成交易。2、用买方的首付款还清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主要适用于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房主可以跟购房者说明情况,取得购房者的首付款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房屋就可以进入二手房交易市场,双方就可以正式合法交易。3、自己借款赎证如果银行不办理转按揭,或者买方不想出资金还贷款,房主可考虑用银行贷款或者向第三方借款的方式来缴清剩余贷款,获得房产证进行交易。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对应物品的抵押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协议离婚后没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二、物业能卖车位吗 如果有的车位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就不能进行第二次出售。如果没有包含在房价中,开发企业可以作为投资建设车位的一方自行出售空余的车位,小区的物业也可以根据开发商的委托或者是其他合同关系进行销售。如果不纳入规划,而是占用了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则不可以进行出售,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三、没还完贷款的房子离婚是否要房产过户? 如果住房是婚姻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夫妻俩离婚时,可以一起协议住房的归属。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得到住房一方给与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个人债务。以后贷款还清,放弃产权一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对方办理住房析产过户。当然,如果住房无贷款问题,可以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直接去房管部门现在就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双方需要把达成的分割住房方法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一式三份,离婚当事人各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局。 这份协议在离婚证领取的那一刻起合法生效。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凭这份离婚协议依法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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