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一庭后多久会开二庭 |
释义 | 一、开一庭后多久会开二庭 简易程序只能开一次庭,普通程序也很少有开第二次庭的。适用普通程序审案时,开庭之后,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完全由合议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而定。至于开庭时间当然也是由合议庭来决定,这种诉讼期间不可能是法定期间的,只能是指定期间。 第一次开庭未果,第二次开庭没有时效期,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就可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1个月,最长本能超过1个半月,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还可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6个月。只要法院在这期限内审结案件就成。 法律上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通常民事案件,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起六个月内判决,因此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实践中,仲裁委一般会安排在半个月左右进行第二次开庭。 二、民事诉讼后立案后多久开庭 1、《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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