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审没有管辖权上诉二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适用的是移送管辖权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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