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
释义 |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无效,具体的原因如下: 1、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按照规定缴纳的话: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2、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3、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职工自愿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其内容违法,因此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说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 加之,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该协议即使不是受欺骗或者胁迫之下签订的,仍然是无效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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