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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兴防疫最新政策
释义
    一、 请来(返)宜人员,提前通过“入锡申报系统”登记信息,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如不主动报备的,将依法依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所有来(返)宜人员须在抵宜后12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
    二、入锡管控措施
    1. 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第1、2、3、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隔离(第1、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 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含参照高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全程专车闭环转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苏康码赋红码,离开风险区域的第1、2、3、5和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追踪到的当日,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在宜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相关条件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应在属地指定酒店进行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4.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且有社会面传播风险或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7天健康监测+7天5检,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的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后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排查到的当日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个人门铃码赋红、落实健康监测,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一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4. 对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且有社会面传播风险或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市)的旅居史人员:3天3检,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的第1、2、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后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排查到的当日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5. 对7日内所有市外旅居史人员:3天3检,自离开市外之日起的第1、2、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后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排查到的当日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尽量做到居家不外出,并请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6.在锡通勤人员“1天1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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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