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 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二、学生参加篮球比赛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虽然接纳了学生,但是未接受监护权,所以学校对学生承担过错责任。所以,学生参加校园篮球比赛受伤,学校在其中并无不当的行为,比如提供了合格的赛场等,那么学校不应该在下列情况中承担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学校发生雷击致学生死亡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比如学校外部发生群体事件造成学生伤害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比如学生有天生心脏病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比如大学生因为学业压力跳楼身亡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比如校园比赛;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所以,学校组织了篮球比赛,学生因为参加比赛受伤的,而该比赛其实属于对抗赛,所以难以保证不发生意外。因此,一般学校在其中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