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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公租房
释义
    申请公租房流程如下:
    1、接听,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点,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初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步审查合格的提交市住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核,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市公租房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合格者予以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告,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核实工作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异议,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如无异议或经公示无异议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可到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并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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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