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判定死亡时间限制 |
释义 | 失踪判定死亡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等。宣告死亡的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是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的步骤包括申请和受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和判决。公告期间届满且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并在相应地点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生效,成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法律分析 失踪判定死亡的时间如下: 1、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3、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的步骤: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宣告死亡是指个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目的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权益。在宣告死亡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申请和受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以及最终的判决等步骤。公告期间是等待下落不明人出现的必经期间,判决宣告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以上是宣告死亡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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