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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可以和开发商持重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一、烂尾楼停贷申请流程
    1、商品房烂尾无法交付的,业主要申请停贷的,不同的方式申请流程不一样:
    (1)、和银行协商
    业主和银行协商停贷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等材料,到发放贷款的银行协商暂停偿还房贷,协商一致的,签订合同。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向法院起诉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解除后,可以停贷。
    (3)、向政府部门求助
    业主向政府求助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等材料,到住建部门请求解决房屋交付、房贷偿还等问题。
    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按揭下不来违约金是否需要承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按揭下不来违约金是否需要承担,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同期的银行利息的;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购房合同里的约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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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