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补办方法 |
释义 | 购房合同丢失时,补救措施根据不同时期可分为三种情况:一、做预售登记前,作废合同并重新签订;二、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按揭,刊登声明作废并重新签订;三、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按揭,除前两种情况手续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费用方面,第二和第三种情况相似。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一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 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房屋所有人想把房屋作为二手房出售出去,但却没有购房合同,此时,应该及时补救,但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卖方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结语 购房合同对于房屋买卖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但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合同,也并非无法补救。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补救措施也有所不同。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只需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在预售登记完成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前,需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重新签订合同;而在办理银行按揭后,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无论哪种情况,购房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购房者在丢失合同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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