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劳动合同证明丢失的问题 |
释义 | 如何申请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原单位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为证明。另一方案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通常会推到原单位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补办劳动合同证明的步骤和要求 补办劳动合同证明的步骤和要求是指当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或损坏时,需要采取的措施来重新获得有效的证明文件。首先,您应该尽快向雇主或人事部门报告证明的丢失,并提供相关信息。其次,根据雇主或人事部门的要求,填写补办劳动合同证明的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副本等。然后,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至指定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办理手续。最后,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并及时领取新的劳动合同证明文件。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步骤和要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书面申请原单位补发证明;2、如被拒绝,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证明。另外,您也可以尝试联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部门,但一般会推荐您先向原单位补办。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