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国两制的法律正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国两制”,它不仅是统一祖国的伟大理论,而且还突破了原有的国际法理论范围,是近年来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指导国际法的实践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国两制”理论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模式。 在近代国际法中,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模式或者说主要模式就是战争。近代国际法包括“平时法”和“战争法”两方面的,在近代国际法的初期,“战争法”的地位远远高于“平时法”。近代国际法标榜国家拥有“战争权”,国家可以把战争作为推行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和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或。哪个国家打赢了战争,哪个国家就拥有了“正义”、“真理”,就有权要求战败国割地、赔款,战败国只能俯首称臣,百依百顺,最后沦落为附庸国、被保护国、殖民地或半殖民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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