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怎样断绝爷孙关系 |
释义 | 爷孙关系是直系亲属,在民法上无法硬性调整。《献血法》虽未直接规定直系亲属,但地方献血条例中一般包括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直系亲属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近亲属与直系亲属的概念不完全相同。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可协议解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可协议解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爷孙关系,属于民法上的亲权关系,法院对此是不予硬性调整的,没有办法继绝。 1、爷孙关系是直系亲属。《献血法》没有直接规定直系亲属,在地方的献血条例中有规定,献血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 2、按亲属间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可分为直系亲与旁系亲。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是被一系列的直线式的出生事实连结在一起的。所以,爷孙关系是直系血亲。 3、《献血法》没有直接规定直系亲属,在各地方的献血条例中,一般都有规定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但一般规定享受无偿用血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请注意,规定可以无偿用血的是近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这两个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爷孙关系属于民法上的亲权关系,法院无法硬性调整,继续维持。根据《献血法》和地方献血条例,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但近亲属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爷孙关系。爷孙关系是直系血亲,而无偿用血规定的近亲属概念与之不完全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无法解除收养关系,但有虐待、遗弃等侵害行为的,送养人可要求解除关系。关系恶化且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协议解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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