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房产需共同协商,未征得同意不可单独出售。双方应共享、支配、平等处理,如私自出售则无效。例:甲乙夫妇共有房产,甲未经乙同意不可单独出售。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也没有徵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一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房产卖出,一般是无效的。例如甲乙一对夫妻,共同有一套房产,甲不可以未经乙同意,单独出售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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