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年利率:用“%”表示;月利率,用“‰”表示;日利率,用“/万”表示。书写字迹清淅,纸张完整。说明借款原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 一、借贷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同时明确借方和贷方是什么意思,各是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a)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b)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c)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d)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e)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f)立据日期。 g)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3.借款续期 有时候借款快要超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出于各种原因暂时又不准备起诉,这时,很多人往往通过续期来防范诉讼时效风险。 忠告:如借款续期,可在原老借条上直接备注即可,如在原来借条下方空白处注明续借一年,利息照算。债务人签名,署上日期。 实在要重写,也应写清楚来龙去脉,并最好保留好原借条,如债务人有异议,可当面在原借条上打X并注明作废,或在新借条中注明清楚原借条作废。 4.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因为太熟,借条很随便,有些甚至都没有借条。一些熟人之间,双方电话中说好金额,见面时债务人直接拿出写好的借条给债权人,一旦债务人居心不良让他人代写借条,并在诉讼中否认借条为本人所写,则债权人将会陷入被动。 仅当面书写还不够,已有媒体报道,有骗子利用高科技笔来书写借据,这种笔的墨水可以慢慢地淡化直至消失,同理,也不排除有特制的纸张,如果真是有预谋的人这样做了,后果可想而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