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