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雇人消费以吸引消费者算不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以上是律聊网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案例以便大家更好的理解。综上看来,雇人消费以吸引消费者算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这是相对于其竞争者来说的。希望以上的描述可以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来律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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