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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员工有癔病这种(比如羊角风)是否能作为不能聘用的理由呢?
释义
    员工自己出具体检报告,本身没有问题。发现羊角风是否可以辞退,要看入职时在录用条件中是否有规定。同时要注意规避歧视的风险。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除行业要求也不得因疾病歧视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不会自动解除,但用人单位尽到必要的通知义务后,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旷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为规避企业风险,HR可采用以下方式:1、首先在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员工的有效通讯地址,并约定送达效力(“寄送至该地址的一切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劳动者本人”)。2、劳动合同或经员工学习签收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纪律规定等文件中,明确约定“员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以电话/书面通知/邮件等形式通知员工返岗,尽到必要的通知义务。4、至此,员工仍不予回复或拒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员工完成交接手续。如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致单位受损,单位有权追偿。5、用人单位应保留通知员工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返岗通知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邮件记录、通话记录、快递单号、签收信息、拒收信息等)。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公司能不能作为被担保人
    1、可以,但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2、之所以需要取得授权是因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因此,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也应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主要包括所担保的主债务的范围以及保证形式等。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吗?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情形: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只要股东具备特定身份,也受到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约束。风险提示: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以通过其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特定的股东或全部的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并约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后果。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即为有效。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
    股权转让产生纠纷的,涉及以下几种情形时,公司可以作为被告: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3、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此类纠纷多产生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存在异议,一般是其他股东作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与公司为被告。4、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如果企业裁员应该如何赔偿员工呢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1、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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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