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棋牌室只收取桌费算赌博吗? |
释义 | 棋牌室只收取桌不费算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一、多少钱属于赌博? 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二、赌博金额100万怎么判刑 赌博金额100万的,构成赌博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构成赌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棋牌室是否违法?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务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但也要依法登记,要有经营许可的不违法。有营利行为、符合聚众赌博条件的,可以依法打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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