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颁发宗旨是为了鼓励人们支持无偿献血,同时保证医疗用血的安全和抵制买血等非法行为,进一步抵制卖卖器官等非法行为。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法律依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 第十二条 采供血机构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完成献血计划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