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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预付款什么时候支付
释义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承包商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发包商的信用状况,必要时进行详细的调查;
    2、合同价格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的关系和各自的责任。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化各方关系和责任,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责任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人所知,导致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6、约定违约条款应该注意的情况。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具体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并有可操作的行为,以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二、怎么签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为了保证家装质量,订立装修合同的时候,发包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争议管辖地等约定清楚。
    首先,在工程价款方面,要根据每段工程的完成进度进行金额支付的约定,并约定将工程款的一小部分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
    其次,在材料供应方面,合同中要注明适用的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等。除了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细节也应列出明细表格,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合理安排费用。
    最后,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属于施工或者材料的问题,装修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还应明确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因承包方原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或者中途停工所产生的违约金数额。
    三、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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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