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可否享受产假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因此,未婚同居生子也可以享受产假。法定90天或120天,具体天数按各省规定这么一个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法定期限的产假。 一、怀孕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条产检假 1、国家并没有强制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2、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 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二、员工二胎产假劳动法有具体的规定吗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例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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