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头部伤情鉴定标准 |
释义 | 头部伤情鉴定标准及轻伤鉴定程序。头部伤情鉴定标准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颅骨骨折等;轻伤二级包括头皮创口、帽状腱膜下血肿等;轻微伤包括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等。鉴定应由法医师或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可以调阅案卷和病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二、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三、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四、轻伤鉴定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颅骨骨折等;轻伤二级包括头皮创口、帽状腱膜下血肿等;轻微伤包括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轻伤鉴定是指受外界因素损害组织或器官结构,尚未构成重伤但不属于轻微伤。鉴定应由法医师或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全面分析伤情、并发症和后遗症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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