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一般不能查找,在网上属于保密的范围。 刑事案件为了不妨碍案件侦破,无论是起诉、案件进度,除受害人和办完机关之外都不能掌握。 但是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进度,公安机关接受申请人申请后,经过调查,判断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报公安机关,控告通报,7天内将事件的立案进行传达。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