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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东西是不是对方要拿走吗?
释义
    借款抵押物可以拿走,借条上写有抵押物的若是债务人不还钱不能直接占有,只有由法院来处置抵押物,具体的处理《民法典》之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债务人不还款或无力还款,抵押担保合同又无效的情况下,不代表债权人没有其它办法追回借款。常见的追款方式如下:
    1、债权人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债务人,通过法律措施追款。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不会因为抵押合同无效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本付息,且胜诉后,还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受偿。
    2、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尽管担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但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至多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现有欠款的二分之一;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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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