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 劳动监察 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队依法进行处罚。以上就是单位欠缴 社保 怎么办的回答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 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 劳动合同 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 劳动关系 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 退休 后,与尚未参加 社会保险 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 养老金 、医疗费、 工伤保险 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