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父母和养子女不能结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本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2、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