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印章丢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登报公示 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 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3、刻章 最后,则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遗失需要首先向公司汇报。其次找不到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到工商办理挂失等(很重要),并且需要补办公章,与前一个应有所不同,否则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损坏你公司利益。这期间与公章办理有关的开支你应当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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