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是指军职人员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对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进行破坏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吝体是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备的行为。 (3)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