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中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 危险货物分为具体以下: 1、爆炸品; 2、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品; 9、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通货物处理。 综上所述,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