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进出境商品的管制主要是针对企业认证、出入境海关申报、物品管制、物流交易及税收监督等方面。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一、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 (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