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网膜疾病的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危险情况和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是否同意承保、承保的条件、保险费率和给付保险金等问题,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保险人在承保前,应当要求投保人填写有关申请书,并告知投保人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说明事项、填写资料的要求,以及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3.《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核保决定。 综上,投保人在购买视网膜疾病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病史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核保决定。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保险人可以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