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或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