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的分如下两种情况而定: 1、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展; 2、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农药登记证的办理资料如下: 1、农药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学时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综上所述,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虽然可以续展,但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