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私有房屋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买卖的,具体如下: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即卖房人必须对该房屋拥有完全产权,如果该处房屋为对多人共有,其中的共有人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购房者如不符合此条件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4、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