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私自强占集体坑塘怎么处理 |
释义 | 村民私自强占集体坑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农村违法建筑处罚措施有什么 对于在农村违法建造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主要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农村非耕地建厂房有哪些政策 农村非耕地建设厂房是没有政策的。而且非耕地搭建厂房,如果不依法办理修建的审批手续,是属于违法建筑。另外没有经过批准的商户,非法占用土地的,便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进而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其在限期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相关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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