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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桌上死了会牵连哪些人?
释义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是有连带责任的,要看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劝酒行为,有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 承担赔偿责任 。
    下面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朋友聚会喝酒发生了有人死亡的情况,要根据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负责任。
    如果发了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这类的情况,这类人具有过错或者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
    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推定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
    此时,劝酒人一般应对因共同饮酒而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或补充责任。
    2、若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上述情况,并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分担一部分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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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