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 |
释义 | 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权利凭证、公司决议和委托书文本等。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般是需要的,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提供户口本原件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提供户口本原件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的,例如办理房屋买卖、办理公积金提取等。提供户口本原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户口本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涂改或篡改的情况;2.核对户口本上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3.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但需要加盖公章或律师事务所的鉴定章;4.提供户口本原件时,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户口本原件,并妥善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以免丢失或被盗用。 结语 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权利凭证等。在提供户口本原件时,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涂改或篡改。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律师事务所的鉴定章。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遵守规定,提供户口本原件,并妥善保管个人重要证件,以免丢失或被盗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