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参与经营能否认定合伙人 |
释义 | 也是可以认定为是合伙人。尽管客观上没有订立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相互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生纠纷时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不能仅因没有合伙协议而否定合伙的事实。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一、合伙人之间签署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创业途中随着事业的发展,个人的经济实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很多人这时会考虑与他人合作,合伙协议是合作的书面形式,那么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二)明确合伙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 (三)合作方的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合作之间建立商业信任。 法律之所以设立合伙制度,就是为了个人资力难以达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时,通过合伙加强资金联合,但是合伙的本质还是合伙之间比较强的人身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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